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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价值
   2007-9-4 11:07:35
   随着市场的扩展,人们之间的交易越来越需要诚信。然而,何为诚信?人们为什么对诚信有强烈的需求?弄清这个问题,对于建立市场与社会的信用机制,发展和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很有现实意义。
  一、诚信是利益之源,诚信、信誉、信用,虽然说法不同,但其内涵基本是一致的。古代社会强调诚信,而现代社会则侧重信用。信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社会主体之间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狭义的信用则是指现代市场条件下受信方向授信方指定时间内所作的某种承诺(合约)的兑现能力。从信用的细分来看,因受信对象的性质不同,信用可分为公共信用、商业信用、组织信用、政府信用;从社会角度来看,信用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组织信用,包括政府、企业等各种社会组织,一类是个人信用,而个人信用又是组织信用的基础的细胞。信用首先是个人的一种行为,一种履约的能力。古人把诚信看成是立身之本,立国之基,是非常符合人性和自然规律的。诚信不仅是交易的纽带,也是谋取利益的源泉。墨子说:“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另一句古语“欲将取之,必先与之”。这些古语隐含着人们进行交易时的因果关系。意思是说,你与别人谋事,有好处应让别人先得;你与别人合作举事,应先助别人成功。只要你的行为对别人有利,你自己从中也会得到利益。不难看出,古代交易,对利也是取之有道的,能正确处理“利人者”与“人亦从而利之”的辩证关系。而维系交易关系主要靠诚信,诚信既是谋利之源,也是取利之道。到了现代,特别是在交易中,人们不仅追求自己的私利,而且也考虑他人的私利,只有实现他人的私利,自己的私利才能实现。这同中国古代墨子所言“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的意思完全一样。大家懂得诚信在交易中的重要性,不守信、交易无法进行,没有交易,就不能实现个人的私利,所以,理性的人们在交易中是非常守信的。正是这一点,确立了诚信是交易的前提,而交易又是实现个人私利的源泉。要实现个人私利,必须诚实守信;只有坚持诚信,才能不断扩大交易,只有不断扩大交易,才能不断增加个人利益。因此,纵观古今中外,诚信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而且利益是诚信的本质,诚信是利益的源泉,离开了诚信,利益将成为无源之水。
   二、诚信是重复博弈的结果。诚信,并非人们自觉自愿的选择,而是出自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人们在交易中重复博弈的结果。有人发现,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乡村,人们守信的程度和履约的能力相对较高。为什么?因为大家生活在一起,谁守信,谁不守信,信息的识别和传递相对较快。如果有人信誉不好,大家很快就知道了,那么这个人在这个村庄里就很难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他可能因为失信而中断同村庄其他人的交易,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对不守信的人是非常不利的,他不仅丧失了许多交易的机会,而且个人的名声以及对整个家庭甚至后代都会受到损害。由于受到交易范围的局限,人们需要在这个狭小的范围内反复打交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守信。然而,在一个相对开放的城市,不守信的人反而很多。为什么?因为城市不同乡村,城市人口众多,流动性大,交易频繁,信息的识别和传递困难,尤其是一次性交易,失信的可能性最大。如果交易中失信的获利大于守信的成本,且是一次性交易,那么人们极有可能选择失信。如果交易是重复进行,那么他可能选择守信,因为守信能给他带来长期利益。所以,在开放的社会中,如果缺乏信息披露和显示机制,当失信获利大于守信成本时,人们有可能选择失信。诚信是重复博弈的结果。既然诚信是自身利益所然,那么人们是根据什么来选择诚信的?一般来看,诚信是有很强的预期性特征,这种预期性主要来自信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在一次性买卖当中容易欺骗对方。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就是因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多寡与真假,对交易双方的预期起决定性的作用。事实证明,拥有信息优势的生产者对信息缺乏的消费者,容易不讲诚信。因为生产者不讲诚信,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所以,信息不对称是不讲诚信的深层原因。要讲诚信,就要公开信息,建立社会信息识别和传递机制。只有公开完全、真实的信息,人们在交易中才会权衡利弊,最终作出守信的选择。
    三、诚信具有外部经济特征社会曾经面临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问题。什么是外部性?简练地说,当一个人(或一些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收益时,反过来说,有人承担了他人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收益时,就存在着外部性。首先,外部性涉及到人们的行动。当然在这里,这些行动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即交易。在交互行动中,人们之间存在着利害冲突。其次,涉及到外部性的判别标准。这一标准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经济理论判别效率的标准。再次,涉及到成本与收益的概念。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动中,一个人的成本可能就是另一个人的收益;一个人的收益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成本。外部性与诚信有密切联系。外部性因交易而生,交易却因诚信而立。讲诚信,会产生正外部效应,亦称外部经济;不讲诚信,会产生负外部效应,亦称外部不经济。具体来说,诚信是达成交易的关键。当交易双方都守信时,不仅对交易双方都有利,而且对第三方也会产生外部经济。因为交易双方守信,不仅有利于双方继续交易,而且因信誉好会扩大与其他人交易。相反,如果交易双方不讲诚信,不仅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例如,我国的“三角债”,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事例。甲方欠乙方的债务不还,看起来是甲乙双方的事情,其实不然,乙方因甲方欠债不还而影响乙方直接偿还丙方债务的能力,导致乙方失信丙方,损害了丙方的利益。这就是外部不经济。所以,交易的一方失信,会产生连锁反应,这是当今社会失信的普遍现象。不讲诚信可能与某项制度缺陷和高额的交易费用有关。许多研究表明,市场交易和政府行为都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和规则行事的。如果某项制度有缺陷,或者对事前交易缺乏约束,或者对某项权利界定不清,或者因执行制度的成本太高,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都有可能导致违约和失信。从这一点看,诚信与制度安排有关。尽管外部性可以通过合约或制度安排将其内在化,但是,合约和制度的执行,要靠交易双方的诚实守信。如果合约不完全和制度有缺陷,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钻空子”以期获得最大利益,从而产生负外部性。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不仅要解决合约和制度安排问题,还要解决诚信问题。而解决失信问题,重要的是加大失信的成本,只有当失信的成本高得超出失信人的支付能力时,失信人才会老老实实地选择守信。要将诚信的外部性纳入交易当事人的成本函数,政府就要增加诚信制度供给,尤其是要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退出等行为,增加诚信的制度安排,逐步减少因交易而产生的外部性和违约、失信问题,确保人们在守信的前提下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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