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所在的位置:关于协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CWE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由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水利工程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起到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展繁荣水利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水利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一号,邮编:10003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业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1)研究总结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方案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听证会。 (2)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协调会员关系。教育职工热爱本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3)参与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或受委托编制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4)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有关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参与行业内部价格协调。 (5)承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6)开展有关行业检查与评优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7)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展招商及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推介等活动。 (8)代表本行业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对口交流。 (9)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关活动。 (10)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 (三)位于中国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作用,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